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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2024-03-30 来源:钮旅网

  买受方: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2.1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交货总量不得低于本合同数量。

  2.2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20_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2.3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2.4交货时间:20xx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第三条计量

  3.1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供应时间和地点

  4.1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5.1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5.2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6.1买受方的义务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2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6.1.3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6.2出卖方的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6.2.2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3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7.1.1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3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地点:拉萨市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

  销售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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