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精品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
1.3工程承包方式:
1.4工程期限月,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小写):元,大写¥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及城管之间的关系。
2.2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
6.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6.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六月,六月后为有偿维修。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保证金后(总款5%)付清剩余工程款元(小写:)
7.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广告类发票结款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8.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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