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加强驾驶员管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xx县工商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二、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三、严禁开病车上路。根据车辆保养规定,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出车前重点检查刹车、转向、机油、汽油、传动、灯光、轮胎气压等,发动车辆查看各仪表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清除和维修。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处罚驾驶员100元。
四、驾驶员应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上班时间应在司机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岗。
五、驾驶员每次出车应按要求做好出车记录。详细登记出车时间、起止地点、里程、用车人、事由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六、驾驶员每月应将《派车单》、车辆购置的物品、行驶里程、通行费进行统计,报后勤中心核对备案,并予以公布。
七、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安排调度派车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应。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对驾驶员每次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员必须注重休息,平时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时刻待命出车。
九、严禁驾驶员开英雄车、霸王车和斗气车,做到礼貌行驶和文明开车。
十、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酒后驾车的,发现一次罚款x元,并且由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驾驶员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私自驾车外出和将所驾车辆交他人驾驶。违者,发现一次罚款x元,如果期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或转借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二、严禁缓报、瞒报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现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关车辆管理员报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驾驶员负70%以上(含70%)责任的,驾驶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的10%。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等按比例计算损失费),驾驶员今后一律不许驾公车。
十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车辆发生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驾驶员本人到交警队接受处罚,罚款、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四、局领导因公到外地学习、参观、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间,其驾驶员要按时上班,服从后勤中心的管理和调派,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
十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驾驶员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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