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不得提前交货;确需提前交货的且征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7.2.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7.3. 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导致乙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
7.5.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货之日起转移;采取代办托运方式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7.6. 货物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转移;采取代办托运方式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所有权转移。
7.7. 安装:乙方仅负责在约定交货地点卸货,不负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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