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就关于甲,乙计划长期生产展示架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 如下:
第二条:质量标准:型材结构严密、美观、外表干净无污点、划痕,整体结构牢固。
第三条:双方签字后,供方须接受买方在7-15个工作日内对市场了解认可后方可运行此协议,否则视为无效签约。
第四条:认可后(预付款)按总货款的10%。余款提货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第五条:供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2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
第六条:提货时间,数量有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为准。
第七条:供方收到10%定(预付款)后本协议生效,开始计算交货时间。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提前7天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进出口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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