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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销售代理合同

2021-12-06 来源:钮旅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形势,甲方公司为更好的完成对自建商业街的招商、销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将 商业街的招商与销售事宜全部独家委托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招商、销售代理,销售由甲方兴建的 商业街项目,该项目分为三层,每层84个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全部招商、销售推广、招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第一层首批40个商铺的销售基价经甲方确定并授权乙方按照168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

  2. 首批4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对于后续商铺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后续商铺的价格涨跌不能超出原价格即每平方米16800元的30%。销售价格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销售价目表,乙方依照该售价目表所确定的价格予以销售,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代理佣金

  1. 第一层首批3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甲方必须向乙方

  2. 首批40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第一层其余44个商铺,如果甲方将来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较16800元/平方米的价格有所上涨,则甲方按照所增加价格的20%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佣金。该佣金在每一个商铺签订购房合同即行支付,所需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3. 无论甲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为何,二楼、三楼的代理佣金为每平方米200元,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除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佣金。

  第六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派出一名股东或者工作人员并以该人的名义与乙方在银行设立一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在银行预留印鉴对该账户进行共管。所有商铺及房产销售款项只能打入该共管账户。

  2. 共管账户设立后,由乙方向该共管账户打入5万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待任何客户向该共管账户中打入第一笔购房定金或者购房款或者按揭首付款后即予退还乙方。

  3. 一层首批30个商铺订立相关购房意向书或者买卖合同并收到有关购房款项或者按揭首期房款,并办理网签和产权备案后,甲方即须向乙方支付300万元的税后佣金;该300万元的税后佣金从共管账户中优先支付给乙方,账户中其余

  4. 共管账户的资金与甲方或者乙方的其他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系。

  5.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购房意向书、销售合同等,这些文件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 利用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自行购买以及动员自己的亲友购买等开展多渠道招商、销售活动;

  3. 在与客户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署购房意向书,并要求客户向共管账户中打入相关购房款项;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约,所交纳的押金由甲方收取,不再退回;

  2. 如甲方违约,则必须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共管账户中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外优先支付。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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