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五里河乡(镇)×× 村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承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20××年,即自20××年9月1日起至20××年8月31日止。
三、承包价款
承包土地的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每年6月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20××年8月30日前将承包土地10亩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承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承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三 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承包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每亩××××。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杞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五里河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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