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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工作报告

2021-08-13 来源:钮旅网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县域特点和实际,试点向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规模种植面积大、机械化作业程度高等适合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的区域倾斜。

  (二)因地制宜。根据省实施方案确定的作业环节,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在确定我县关键作业环节的基础上,确定其它农田作业环节。

  (三)坚持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定性行政推动。

  (四)公开竞争。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选择能承担作业任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目标要求

  通过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主要实现四个目标,即加快推进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现服务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实现服务组织从单一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实现服务组织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促进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和农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试点区域条件及范围

  (一)试点区域条件。参加试点作业的区域要求:一是农机化水平高、规模种植面积大、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作业积极性高;二是乡镇和村组织领导有力,工作积极主动,自愿积极组织落实试点任务;三是试点区域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群众实施社会化服务积极性高。

  (二)试点范围及资金安排。按照“重点区域实施、整乡(村)推进、种植大户优先”原则,试点覆盖全县,采取“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批准”的方式确定。资金安排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

  四、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补助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和上年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确定我县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主要补助环节。包括小麦机收、玉米免耕施肥播种、玉米机收、秸秆机械还田(青贮等)、机械旋耕、小麦施肥播种共六个环节。

  (二)补助对象。为粮食种植户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补助标准。按照《河北省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进行测算。根据主要环节的工艺要求,测算我县全程社会化服务奖补总额为87元/亩。

  (四)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验收合格,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乡镇(区)和县级财政、农业、纪检等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五、工艺方案路线及资金任务安排

  (一)工艺方案。根据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的要求,按照“抓关键、促全程、突重点”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艺路线:小麦机收—玉米机械施肥播种—玉米机收—玉米秸秆机械还田(或青贮)—机械旋耕(两遍)—小麦施肥播种。

  (二)资金安排。项目共计利用补助资金1080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实施作业面积12。4148万亩。

  六、服务组织确定方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满足作业需求、不误农时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作业服务组织。由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拟参加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进行评审,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业组织。作业标段按照全程服务、成方连片、方便作业的原则划分,但全县总体不少于两个服务组织承担同类服务工作。当申请作业的服务组织较多时,在满足作业能力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项目多、作业机具先进、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服务组织进行作业。

  七、实施程序

  (一)落实任务。由县政府召集召开由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区)负责人参加的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会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发动到位。要让项目区的群众都了解社会化服务的补助环节和补助办法;二是培训到位。以建立“两只合格队伍”为目标,以强化培训为抓手,对服务组织的农机手和质检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让作业机手和质检员都了解社会化服务补助作业政策及作业环节的标准要求、实施步骤和作业程序,培育壮大全程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作业机具到位。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补贴从事作业的组织,满足作业需求;四是督查到位。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领导小组(附件1)不定期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作业保质保量完成。

  (二)确定作业队伍。按照《任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附件3)的要求,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服务合同。确定的作业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并经村委会确认,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员等。并在项目实施村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服务合同报县农业局和项目所在乡镇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作业方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每个环节都要按照要求填写《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五)村级作业核实。夏、秋两季农机服务作业完成后,质检员(或联合用户)及时检验服务质量,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服务组织的`,由作业机手、用户、质检员在《作业单》上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后,对服务方和用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备案。

  (六)县级审核验收。县监察、审计部门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疑问的必查,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核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台等公共媒体在全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资金结算。对公示无异议的作业单,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监督与验收小组(附件2)签字盖章,并出具《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户内。

  (八)总结上报。项目结束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出具初验报告,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并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梁建平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刘振群兼任,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砸死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项目实施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负责搞好配合和技术指导,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县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及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区域站和村委会参加的监督与验收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和验收考核工作。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一是充分利用公共网站、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和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二是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的技术状态。农口各部门要开展好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好机具检修、调试;作业季节要组织服务小分队深入田间地头巡回服务,送技术、配件、维修到基层,切实解决服务组织急需。三是及时总结好典型、好做法,并加强信息反馈、交流和指导,为县域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点基础、增措施,为我县农业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因地制宜,完善操作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实施效果。二是切实做到四公示、三签字、五级检查,即确定服务组织公示、作业合同公示、作业单公示、县级资金补助结果公示;农户签字、机手签字、质量检验员签字;村级全面核实、乡镇审核、县级审核验收,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抽查。三是财政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对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准截留、不准挪用、不准套取,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查,决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培训,市场推动。一是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着力建立“两支合格队伍”,即“技术熟练、热心服务的机手作业队伍”和“精通验收业务的管理、监督队伍”,切实保证社会化服务的作业质量与作业面积。二是结合“阳光工程”、“农业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对参加作业的服务组织的机手和质检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和政策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主体。三是努力创造服务组织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作业方多元化,防止市场垄断,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

  (五)绩效评价,认真总结。一是依据各作业环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广泛听取农业农机层面专家意见,不断完善技术路线和工艺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确保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特别是要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二是加强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影像、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工作,切实做到作业程序规范合理,作业资料详实无误,作业结果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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