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a、患有传染病者。
b、有不良嗜好者。
(二)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三)不得携家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2、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3、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a、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b、留宿亲友者。
c、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d、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5、有关宿舍现有的
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6、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a、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b、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c、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d、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e、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f、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g、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h、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宿舍区的的布局结构,员工必须按宿舍床位对号入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床铺位置。特殊情况需经宿舍长批准后方可调换。
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经由宿舍长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二天,违者罚款50元。
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维护水、电及电器设施,确保住宿安全。
宿舍无人时,需关闭门窗及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
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者,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没收参赌者赌资,并作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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