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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催款函

2022-06-23 来源:钮旅网

  x经理:

  浙江省x县x法律服务所接受浙江x锯床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涉货款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

  经核查委托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贵单位为需方与浙江x锯床集团有限公司为供方于x年9月16日至9月27日共签订了五份带锯床购销合同。合同交易总金额为13325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供方已按约交付了合同标的物(带锯床),贵单位也已按约预付了185000元的预付款,并垫付了运费27500元。但贵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到目前止,尚有1120xx0货款未给付。

  以上事实有贵单位财务于x年12月31日对账所列清单和经手人x于x年1月4日核实后,在该清单上的签字确认为据。

  据此,贵单位理应偿付货款。但贵单位却以尚未调试为由拒付货款。供方代理人x实地查勘后反映,在所供48台锯床中贵单位已有21台调试生产,已调试锯床折货款412500元,该款也未给付。其他的锯床虽未调试,但并非供方责任,而是贵单位厂房未建好无法安装所致;贵单位未建好厂房却提前采购设备而引起设备闲置的风险不能转嫁到供方,贵单位理应“重合同守信用”,及时支付货款。“重合同守信用”,这也是《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所倡导的。

  现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所特函告于你,向你方发送书面摧款函,进行法律层面上的沟通,为节省和避免诉讼程序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及负面影响,务请贵单位自本书面函之日起五日以内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支付所欠货款或及时与本所经办人取得联系,以确定偿债,促进双方商事和谐,社会和谐,逾期则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

  特此函催

  x县x法律服务所

  经办人: 法律工作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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