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全体同学:
20xx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大会主题,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篇章。20xx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孙中山先生曾有言:“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在清冷的风中,我们回首,坎坎坷坷的法治道路,从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建立和发展宪法的历程一路走过,风雨兼程,却成为始终不渝追寻的旗帜。1954年9月20日,我们拥有了第一步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经历了风雨侵袭,经历了时代考验,宪法凝结了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珍珠,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总章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主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它处于我国独立、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每一个公民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素质,而作为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更应深知重任在肩。维护公平、维护正义、促进法制的完善是我们的共同而永恒的追求!
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今天,同学们,让我们燃起青春热情,弘扬宪法精神,带头遵守宪法,努力普及宪法,把宪法精神送到千家万户,送进每一个公民的心里,为促进学校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创建和谐校园,共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智慧!
合肥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共青团合肥师范学院委员会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会
20xx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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