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园林绿化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名称:美岸星城一期、二期园林绿化工程。
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内容:苗木种植、草坪铺植。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栽包活。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25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xx年5月5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顺延时间,累计顺延时间不得超过7日。
三、工程造价
以实际发生的苗木株数、草坪平米计算,具体价格见附表。
四、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 五、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上总价款的 %,其余 %作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于工程开工前交付本工程设计图纸; 2、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准备;
3、及时按期组织验收,无故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3、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须严格按工程期限施工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质保与养护
1、本工程质保期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2、养护质保期内,因乙方采购、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或草坪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或草坪。
九、违约责任
甲、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赔偿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合同执行地基层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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