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富洲塑胶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方)向甲方(借出方)借用如下设备做打标加工:
1. 产品的名称:
2. 机型:
3.该套设备总价为:
二、借出日期:_20xx_年9月11_日 ,由乙方到达甲方处提取;
三、归还日期:__20xx年__9_月_11_日 ,归还日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设备送达甲方处,如需继续借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协议
四、在借用设备归还前,借用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借设备销售或转借给第三方。
五、借用期间,乙方负责所借产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并且负责设备正常保养维护、设备标签不得磨损、丢失、修改。归还时须先经由甲方检测:
(1)如果所借设备经甲方检测后完整无损。
(2)如果所借设备有任何损坏,包括机器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乙方必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六、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订购借用设备,甲、乙双方将另外签订有关设备的销售合同;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和甲方办理有关延长借用设备期限的手续;如果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归还设备,乙方应无条件归还。
七、如果乙方到期不归还借用产品或不办理延长借用手续,甲方则视乙方无条件同意将借用设备自动转为销售合同产品。
八、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富洲塑胶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盖 章: 盖 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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