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情况(如有多个规格型号,应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
1、钢材名称:螺纹钢(详见钢材明细表)
2、材质:详见钢材明细表
3、规格:
4、生产厂家:涟源钢铁厂
5、计量单位:吨
6、订购数量:510
但多出的数量也不得超过订购数量%,按实际需要描述)。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
钢材的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价款
1、合同价款:7683600元,大写:柒佰陆拾捌万叁仟陆佰元。
2、实际结算价款按照供货数量乘以钢材单价计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留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
2、支付时间:
第五条、交货期限交付期限按附表所列。
第六条、钢材的运输及交货地点
1、钢材运输由乙方负责,装卸由负责,装卸中人员受到的损害及造成的损害由负责。
2、采用汽运方式运输。
3、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地点:韶山青年水厂,到达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在途风险进行约定)
5、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装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七条、钢材的验收
1、验收方式:过磅
2、验收时间:
第八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2、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3、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
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3、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的交付地点。
4、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壹式份。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偿付甲方延期付款总额的0、3%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3%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在甲方催告后5-10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若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3%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
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凭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未提供凭证的钢材,同时,乙方应支付未提供凭证的钢材价款的5%违约金。
第十条、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1、若因设计变更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材料过剩,甲方在保证材料质量的情况下,乙方应按原价收回多余材料;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增加债权债务禁止转让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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