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债权
一、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债权。
二、本协议转让的债权为拖欠山东天元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的工程款,转让金额为元,大写:。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的收据,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向主张权利。
四、该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欠乙方的款元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开具金额为的收款收据交予甲方,作为乙方收到甲方款的凭据。
第二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甲方就已知的该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的告知了乙方。
三、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
第三条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三、乙方已对受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保障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接受。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该转让债权范围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债权金额30%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五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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