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
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
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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