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临安市苕溪南路1号国际大酒店整体楼盘(不含临街现出租营业房,皇府酒楼)约6000平方米及酒店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酒店经营权,房屋由乙方负责部分投资装潢或改造,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为8年,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八年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金付款的日期和方式: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捌拾万元,待酒店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陆拾万元。至20xx年6月1日前支付后四年租金壹佰肆拾万元,上述合计八年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国际大酒店”建筑平面示意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之有效附件(含“国际大酒店”及内部空地),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保证,该场地的使用、管理权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甲方在20xx年7月1日之前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由乙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因乙方需投资对酒店进行装潢或改造,经双方书面同意:
1、乙方的总投资约贰佰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决算为准。
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金额给予补偿,第一年按87.5%补偿,第二年按75%补偿,第三年按62.5%补偿,以后依次类推。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除退还未使用部分承包金、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外,还应按上述标准赔偿乙方的装修投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有关部门拆迁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按未使用期限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金、利息,并补偿乙方新投入装潢。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甲方原有的财产清单上的物品有变更或更新的,甲方应当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以变更后的状态返还。
5、甲方对该房产设定了抵押,因第三方为行使抵押权等权限,而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期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有权转包或承包给第三方经营。
第八条、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章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乙方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体结构,确保消防治安安全。实行财产人身保险,如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乙方承包期内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及税金等由乙方承担。如水费、电费、经营税及有关政策性规费等。甲方应承担承包期与房产有关的税费,如房产税等。
第十条、甲方已投资装潢的动产与不动产及配套设备。附财产明细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无偿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对原有的装潢进行更新,乙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使用状态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应当提供一切便利。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必备证照。
第十二条、乙方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期满后乙方仍需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期满后乙方不续包,乙方投资的动产设备所有的装潢不动产乙方不得拆除,无偿保留,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履行(第六条第三款情况除外)。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履行,须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20xx年六月二日
日期:20xx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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