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利辛县光明路阜蒙河桥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现就本公司参加所投标的工程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1、我公司自愿缴纳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70万元,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建设单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我公司将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2、如我公司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信誉保证金70万元,保证按中标工期竣工。在工程进度方面自愿按月接受建设单位的考核,如不能按我公司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直至被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3、保证该工程不转包、不非法分包。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考勤,并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投标承诺人员的岗位证书交利辛县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留存,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证明书领回。如出现非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不良建筑市场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
4、如我公司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等有关规定,我公司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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