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在乙方处购买鲜猪肉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鲜猪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鲜猪肉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鲜猪肉检验部门检验的(鲜猪肉)盖公章或开证明,鲜猪肉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鲜猪肉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鲜猪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鲜猪肉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鲜猪肉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鲜猪肉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鲜猪肉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约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约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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