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
承租方:
因出租方卖方无法将房屋租给承租方继续使用,在出租方分别于20xx年12月10日和20xx年2月28日通知承租方在一个月内搬出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一、承租方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搬出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出租方。房屋内设施不缺不损,否则应承担相关费用。
二、清算相关生活费用:水、电、液化气、闭路电视等表、卡费用应在搬出时一并结清(三日内)。
三、承租方应交回租赁合同原件给出租房。
四、出租房应在承租方搬迁退房前退还剩余日期的租金
20xx年4月1日——20xx年8月5日止的租金)承租方应开具收据。
五、出租房应因提前终止合同同意支付承租方补偿金(一个月的租金)和一次性搬迁费300元整,但应在搬迁后结清各种生活费用(表卡)三日内一次付清,承租方应开具收据。
六、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法院。
出租房: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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