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7年7月4日
现住址:
乙方: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4年3月6日
现住址:
甲方系乙方之父母,甲方决定赠与乙方个人购买房屋首付款项。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双方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甲方赠与乙方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乙方的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用于乙方购置个人住房。购置房屋为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调歌城项目商品房,位置为e8楼1单元9-5号,面积为81.44平方米。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20__年8月23日
2、交付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建行凌空支行
3、交付方式:甲方将赠与的现金通过银行卡(甲方开户行为 ;卡号为: )转入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户主姓名为 ,卡号为 )。
4、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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