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xx〕15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办〔20xx〕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一级预算单位、12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绩效目标申报。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申报。
(二)单位自评。一是各部门对上年度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二是对金额超过20万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自评,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整理佐证材料,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三是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现场重点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公开。各部门应将评价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资金管理。各部门必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部门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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