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甲、乙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之事项订立本合约,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6号一商铺出租给予乙方使用。乙方租用面积为68平方米,乙方对该商铺已充分了解,愿意承租其商铺作百货商店使用。并依章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缴纳各种工商、税费以及因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约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批后,双方续约。
第三条、商铺定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签合约时,乙方先付人民币 元作为合约期内的定金及 元作为水电按金,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反合约条款,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则将所收定金如数无息退给乙方。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每月租金为: 元。乙方必须在每月的一至五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租金及上月水电费用,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双方违约责任及义务:
1、 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则甲方对乙方处罚每天10%的滞纳金;超期十天者,甲方有权解除合约,收回所出租的商铺,定金不退,归甲方所有。
2、 甲方违约,不履行合约的甲方退回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3、 乙方违约、或不履行合约至合约期满,必须在退场前办好有关手续,并缴清所欠的租金和水电费用;乙方所交的定金不退,归甲方所有。
4、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则已经确立了互相合作关系,在合约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向第三者披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即视乙方违约,按第四条第3款执行。
5、 甲、乙双方合约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
第五条、租赁说明:
1、甲、乙双方应为其财产及商品购买保险。属于甲方财产的由甲方买保险,属乙方的财产及商品,由乙方买保险。如乙方不购买保险的,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由于过失或故意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完全承担所有责任。
3、铺位内基本结构、原装修及其所有设施,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凡泄及铺位内的机电设施、水、电设施、线路照明、邮电设施、消防设施,乙方不得改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建筑、设备、公共设施检修、维护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租金的理由。
5、乙方承租其铺位,应依章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缴纳各种乙方所负担的工商、税费。乙方租用其铺位而产生租赁税务费用的,其租赁税费乙方负担。
6、在租赁期内,因乙方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民事、刑事诉讼及所有涉及民事或刑事纠纷,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素:
1、 如战争、水灾、地震及其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坏,六个月内不能恢复使用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计至乙方最后使用日止
2、 如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确需收回铺位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租,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定金如数无息退归乙方。
第七条、合同变更:
1、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提出将其铺位承租权转让过户,或转变原有经营范围等性质的,需经得甲方同意后经甲方重新审核新租户的承租条件,办好过户及租赁手续,方能变更,否则视乙方违约,将按本合同的第四条第3点处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有权作出补充和解释。
第八条、合同履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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