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门面转租的协商,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特拟订本门面租赁协议条款,供双方信守,遵守执行。
一、门面租赁地址、面积、间数:幢层,轴线至轴线第号门面,面积约平方米,间。
二、租赁时间及价款: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o年月日止,预租时间为月,租赁金额元(租金按每平方米每天元,共计人民币元或议租元)。
三、乙方租赁门面不准开墙、打洞,改变房屋结构。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损坏,按现行市场价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所用水、电费用每月按表计费收取,交甲方或水、电收费处。
五、乙方预租门面,在签订合同时,将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若甲方须收回租出的门面时,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限期内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拖延退房时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租赁期未满天数,由甲方按租房天数计算,扣出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租金退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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