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 企业改制为 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公司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业(某地址)设发起人办公室,由a企业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 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额为 股,每股 元。
六、 公司股权设置如下:
发起人a以企业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 股,占公司总股份 %;
发起人b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发起人c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发起人d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职工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七、 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由a垫付。
八、同意发起人(b、c、d……)以实物出资,标的为 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
九、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负连带补缴责任( 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公司造成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负赔偿责任( 例外);
十、发起人a负责全部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 事务、b负责 事务……)。
十一、发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权益。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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