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性别 ,年龄 ,曾于年 月至 年 月在宾阳县 镇担任(民办或代课) 教师。根据桂政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现承诺:
一、 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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