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根据《公司裁员通告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为 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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