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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奖惩细则

2020-04-06 来源:钮旅网

  一、奖励

  1、对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丧假等情况的教职工颁发全勤奖,每学期末对本学期中没有上述情况者颁发学期全勤奖。

  2、每学期对遵守园内安全制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实行安全奖。

  3、对主动承担各类公开活动、展示活动、讲座、经验交流、比赛等活动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4、对获园级、区级、市级等奖项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5、 对承担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能认真履职,并出色完成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6、对关心集体,主动做好份内、份外工作,并卓有成效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7、对积极参加市级课题研究,不计时间,对研究工作又推动作用,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8、对能积极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9、对指导本班幼儿获市级、区级、校级奖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故违反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视作违纪,园方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罚条例中未涉及的违纪行为,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做出相关的处罚决定,并按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2、无故缺席一次罚款40元,迟到1次罚款10元。

  3、 每月迟到超过2次,第三次迟到扣除当月全部的全勤奖30元。

  4、 早护导迟到同迟到处理办法,并不开调休。

  5、带班时间内,主班教师私自离开幼儿,又未能安排其他人看班,给幼儿的生活造成安全隐患者,按违纪处理,应酌情扣除工资。

  6、带班时间内,无论主班或配班教师,未开展相关的保教工作,教师未履行职责,并与他人闲聊与保教工作无关的闲事,或独自做与保教工作无关的私事视作违纪,应酌情扣除工资。

  7、幼儿午睡期间,教师应细心照料,未能履行职责,或影响幼儿正常午睡的应视作违纪,酌情扣除结构工资。

  8、无故缺席3次以上,幼儿园予以解聘;无故迟到3次按照缺席1次处理。

  9、幼儿园教师发生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并且影响幼儿园声誉,幼儿园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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