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 巷 号 自住房屋后的一块面积约130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愿出资 元支付给甲方作为青苗补偿费。
二、甲方自协议生效后可从本人无偿使用该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该自留地。
三、五年期满后甲方该自留地将归乙方所有及使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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