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协议目的
鉴于乙方对甲方商品具有时段性需求,采购时间不确定且采购频率较大,本协议签订之目的在于就本年度内特定商品采购签订年度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交付、风险转移、付款、质量保证、信息保密、纠纷解决等通常性义务,每次需求发生时只须确认具体的采购信息,避免频繁缔结契约等不必要之流程,促使采购活动及时、顺利进行。
第二条 协议效力
甲乙双方采购行为以每次采购订单确定的采购信息为准,除非双方在采购订单上予以特别约定或背书,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适用于每份采购订单。
第三条 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各条款适用于乙方及其子公司对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但本协议任一部分不得视为要求乙方必须购买甲方产品或者使乙方或其子公司为其他任何子公司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此处可以用表格形式体现,具体信息由采购订单确定。
第五条 价格
货物价格由采购订单确定,但甲方必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协议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商品的最优惠价格,乙方理解甲方会根据合作期限、购买数量的差异存在更低的价格,但甲方保证其在主要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最优、合理、公正的。
第六条 付款及发票
甲方及时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由采购订单确定。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EMS)方式向乙方寄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发票以送达买方为准,因任何原因致使乙方未收到发票的,甲方应重新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七条 送货、交付及验收
甲方负责货物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经营区域内。具体的交货时间由采购订单确认,甲方接到乙方采购订单后,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及时送货,逾期送货的将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送到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果乙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有异议,或乙方发现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于接收货物时及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符合协议之约定。若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标的不能符合协议目的或使用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更换适格标的,并有权在此期间,暂停支付剩余货款。
第八条 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时转移至乙方,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的,货物风险从乙方应当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或在乙方经营场所安装完毕时转移至乙方。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租赁,或将货物以任何方式转移至第三方。
第十条 质量担保
甲方对其售出的货物负有质量担保义务,保证货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备双方约定的使用功能,能够满足乙方的生产经营需要。甲方的质量担保义务如下:
货物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达到或超过该标准; 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符合其宣传资料、商业广告、样品等陈述的质量标准; 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具备该类商品的通用使用功能及双方约定的特殊功能; 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不存在危害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若存在安全、卫生标准的,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达到或超过该标准。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
本合同约定之货物维修期或保养期为一年,维修期或保养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瑕疵、缺陷或非乙方过错造成使用不能,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从交付货物之日开始计算。
非乙方过错,同一货物在三个月内累计维修三次的,甲方应予免费更换同一标准或同一型号的货物。
保修期外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收到乙方请求后,应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修理,修理费标准应当予以优惠。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0.5%之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采购。
如果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0.5%之违约金,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致使乙方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请求甲方履行的,则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外,还应当支付因诉讼或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而实际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
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因甲方售出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没有及时告知货物的安全性使用要求,给买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货物交付地或安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可由任一方于有效期截止日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终止, 否则该协议将自动延续, 每次可延续一年。
若甲方不能保证产品性价比、质量、交货期等优势,乙方有权提前1个月通过书面提出通知,书面通知送达后,本协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及订单下的权利义务转让至第三方。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或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进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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