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对师德师风建设应负的责任,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特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本人承诺在以下十个方面履行职责,承担教育责任。
1.实行师德师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身正为范,以德立身。
2.切实提高依法执教的法制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
3.坚持开展“以德立身,教学为本,情感育人”的师德自律教育,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5.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爱心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辱骂,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不随意让学生停课。
6.注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爱生敬业,勤奋工作,备好每一篇教案,上好每一堂课,布置批改好每一次作业,与学生谈好每一次话,以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成功。
7.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要或暗示馈赠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教师不得请学生代批作业、试卷,替写学生成绩册和评语等。
8.严格按县教育局规定,除学校统一订购的教材以外,不得私自征订辅导材料或试卷。杜绝乱编、乱印,印刷材料须经教导处批准,整本、整张材料原则上不予审批。
9.善待家长,热情礼貌的迎送家长,包容家长激动时的无礼,理解家长的苛刻。努力与家长对教育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和对话,促使家长与教师、家庭和学校相互交流信息,相互理解支持。坚决拒收家长的钱物,做到廉洁自律。
10.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行风监督员等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以上十条,本人特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有违法违纪,本人将接受学校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资格,报请上级行政部门处分等处罚措施,同时敬请学生、家长、行风监督员积极配合、支持,共同落实以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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