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交通局和区运管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我们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安全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组织,设置安全机构或明确分管部门,按规定配备安全工作人员及安全专用车辆,设置安全工作经费。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和每个人员的安全职责。单位与业户和驾驶员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签状率达到100%,落实安全责任纵到底、横到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做到奖惩兑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事故。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在停车场悬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及车辆限速等安全生产宣传画、图片、标语。督促驾驶员或押运员学习宣传安全行车常识,制止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行为。
四、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一)做到“五同时”。建立并落实每月一次的货运例会制度,做到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表彰工作的同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表彰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确保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驾驶员、押运员,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
(二)安全教育、培训到位。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每月至少2次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集中教育,不能参加集中教育的要采取补课措施,确保驾驶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加强现场管理,把好管理检查关。
1、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凡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准其从事道路运输。
2、把好车辆技术关。严格执行《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营运车辆要按期维护,做到不拖保、不漏保,并定期上线检测;严格落实出入库检查制度,并按规定在《安全记录卡》上签章,杜绝“病”车上路。要保持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并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按规定配备车用灭火器。
3、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办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把好车辆发车关。严格出入库检查,凡证件不齐或不符、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出入库检查未按规定签章的,一律不予出车。
4、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冬、夏季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重点看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完好,制动、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拖、漏二级维护情况等,凡不合格车辆,一律中止运行,限期整改,杜绝带病车上路运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治理,加大对治理安全隐患的投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发车前利用广播、班前会等形式,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素质和安全行车自觉性。驾驶员做到不违章行驶、不超速,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开车打手机。途中一旦发生事故,押运员要负责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遇雨、雪、雾、冰冻天气,及时了解周边地区道路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安排车辆运行。冰雪路面运行,配有abs系统的车辆要配备沙、铁锨,没有abs系统的车辆必须安装防滑链,否则,一律不准发车。
(六)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和消防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留足够的安全间距,并按要求设置安全通道,确保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能快速疏散。
(七)制定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搞好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区交通局和运管处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
(八)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上报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方案、总结。
五、特大行车责任(≥50%)事故。
以上五条,我们保证做到。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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