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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协议书

2021-01-11 来源:钮旅网

  合伙人:

  甲:,姓别:,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乙:,姓别:,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丙:,姓别:,身份证号码:公证人:

  丁:,姓别:,身份证号码:

  前言:甲乙丙三方(以下简称:三方),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赢信守。

  第一条:该项目由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构成股东,并成立董事会,且不可再有第四方进入成为股东。

  第二条:三方同意由丁方作为公证人,对三方所合伙投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并作出公证。

  第三条:丁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作为第四合伙人,不与三方的任何一方或两方产生利益关系。

  第四条:如经营期间需进行公证,而公证人不在场或无法到场,则事件转交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解决,且同样视为公证。

  第五条: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地点:,商铺名称:。

  第六条: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构成前期租赁、装修、采购、广告、经营、流动资金等资金。

  第七条:按照每月盈利合计,每月扣除%作为固定资金(不动产),每月扣除%作为流动资金,每月扣除%作为分配盈余。

  第八条:依据每月应分配盈余%,甲方得%,乙方得%,丙方得%,进行利益分配。

  第九条:每六个月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三方在保证固定资金(不动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季度分红。若可,则从固定资金(不动产)中取出%,并按照甲得%,乙方得%,丙方得%,进行季度分红。(分红比例需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第十条:每年度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三方在保证固定资金(不动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年度分红。若可,则从固定资金(不动产)中取出%,并按照甲方得%,乙方得%,丙方得%,进行年度分红。(分红比例需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该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客户群体、商品、进价、卖价、装饰、广告等有关经营问题,三方根据实际经济水平、消费水平、经营情况等进行议会决定。

  第十二条:该项目主事人、财务、采购、人力、销售、库管等重要事项,三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或授权,并在《37°热潮项目计划书》内明确三方职责。

  第十三条:不得第四方以任何形式成为合伙人。如若有意向者,只能将其投入资金计入流动资金部分,并按其投入部分提相应高工资额度,且不得参与季度、年度分红,董事会有权提取其部分投入资金纳入固定资金(不动产),同时与其签署《授权协议》(该协议在需要时拟写签定)。

  第十四条:凡出现经营、管理、财务、权利、矛盾等影响项目经营的事件,即召开董事会予以解决,一次会议无法决定或解决的,即召开二次会议,直至决定、矛盾、问题得以解除即可停止。

  第十五条:三方根据前期经营实际,不论在签定本协议前后出资多少,一经确认,则计入项目投资资金。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

  1.项目固定资金(不动产)开户银行为:银行,

  开户地点:,开户名:, 开户账号为:。

  2.项目流动资金开户银行为:银行,

  开户地点:,开户名:,

  开户账号为:。

  2.为避免财务账目杂乱、混淆,每月日至日为第一次进货日,每月日至日为第二次进货日,每月共二次。除节假日需例行补充货源外,其他非进货时间不得补货。

  3.费用支出需由三方经过一定程序均同意后,方可支出,财务负责人需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进货当天需及时将入库单填写完成,并三方互相确认。

  4.每月日至日为店内货品盘点时间,盘点工作由进货人与当天值班人共同完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交予董事会。

  5.每月日至日进行财务核算,经三方确认后于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

  6.如遇亏损,工资发放额度则按最近盈利月的分配比例发放,随即召开董事会。

  7.在保证运营费用(其中包括房屋维修、装修、租金、水电、物业等)满足的情况下,其余作为可使用流动资金。

  8.三方应对商品买入价、卖出价、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分配盈余等一切费用知悉,每月进行财务汇报,做到资金透明、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三方须对该项目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期间三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十八条:如遇债务偿还问题,三方应共同承担,直至债务清除。应做努力到期限内偿还债务。

  第十九条:非三方一致认可的财产或债务,不得作为固定资金(不动产)、流动资金、分配盈余进入项目。

  第二十条:非三方一致认可的财产或债务,其他一方或两方无需对另两方或一方的财产或债务负责。

  第二十一条:合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三方同意合作,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退伙,依据本协议,按照本协议前言所述原则,由三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

  1.退伙协议在退伙时由三方共同协商退伙协议内容。

  2.退伙后,则不可参与任何有关经营、管理、运作、分配盈余、季度分红、年度分红、股权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转让,允许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转让自己的出资。

  1.转让部分出资,则经三方协商调整分配盈余、季度分红、年度分红等事项。

  2.转让全部出资,则表示退伙。

  3.转让全部出资者自转让全部出资之日起30日内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结算其全部所得,并签署退伙协议。

  4.转让全部出资后的余下二方需重新签订《合伙投资经营协议书》, 并协商协议书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得私自决定该项目经营、管理、运作等重要事项。

  2.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其他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三方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其他一方或两方不受影响。

  3.如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且视为退伙。

  第七条:协议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3.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4.合伙终止则协议终止,三方不再因该项目而产生任何事项。

  5.经三方协商一致合伙终止,则协议终止。

  6.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 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 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需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签定。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定后,至少留有其中任何一份(包括公正方), 均存在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本协议 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正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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