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杉树林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山树林位于 省 县 乡 村 组小地名为 的地方,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亩,约为 株,此片杉树林为 ,由 户人家于 年共造,林里面不杂其他人造的林。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此片杉树林以总价款为: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同意:
1、乙方付清总价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做任何形式的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还款由乙方负责。
3、若有纠纷、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种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林权证、身份证、造林合同证等证件给乙方办理砍伐许可证
5、此山砍伐期至 年底,若办不到砍伐许可指标可延期至 年底砍完,租地养树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补付给甲方。
6、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发现有人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有责任及时告诉乙方。
7、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时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提供其合法证明文件(砍伐证)。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乙 方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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