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xx区 路 街 号 铺位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同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使用商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商铺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交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承担商铺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商铺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商铺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转让该商铺时,须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商铺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须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2、严格按商铺使用性质使用该商铺,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随时收回商铺。
3、因使用需要对商铺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将商铺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点:
(1)不得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铺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同意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设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商铺及其设备,发现商铺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商铺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期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商铺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商铺,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商铺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有续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全额0.5%支付滞纳金。
八、在租赁期内,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商铺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对方。
十一、上述商铺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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