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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诉书

2020-06-10 来源:钮旅网

  申诉人:吴,男,x年2月14日,身份证号码:,职业为汽车驾驶员,住xx市客运有限公司宿舍,联系电话:(代理人)。

  被诉人:xx市客运有限公司,地址:xx市路车管所东侧**公司综合大楼,电话:。 法定代表人:郑 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裁决如下:

  一、 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868元;

  三、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3472元;

  四、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间减少的工作待遇(工资等)24000元;

  五、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因被克扣工伤待遇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

  六、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868元;

  七、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治疗期间的护理费7500元;

  八、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000元;

  九、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222元; (以上共计86930元)

  十、 被诉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年10月入职被诉人处,从事客车驾驶员工作,曾与被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20xx年6月24日,申诉人在珠江中沙河路段因日常工作受伤,医院诊断为 脑损伤、右下肢多处骨折、胸腹外伤,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次损伤为工伤,并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诉人构成九级伤残。申诉人在停工留薪期间和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工伤待遇,被诉人均未依照规定支付,且被诉人未按申诉人的工资基数投保工伤险,导致申诉人从社保部门少获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诉人现依法提出申诉,请予裁处!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吴

  x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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