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是北京市丰台区草桥欣园一区(恋日嘉园二期)业主。该处房产由北京市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开发和销售,由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已经按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规定的手续,并交纳了各项费用。由于在入住时开发商未能全部完成小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且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效率低下,一直拖延到现在仍未全部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全体业主是在一个设施未完备、一直在持续施工的环境中生活,物业公司各项物业管理服务也未能落实到位。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故此,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当前的混乱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保护正当权益,在此我正式函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小区的各项建设工作并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对于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设部分,也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予以纠正。具体各事项请见下文。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完成各项建设工作或物业公司不能按要求改善物业管理服务,则我将从20xx年12月31日后将停止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要求开发商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具体需要继续完成以及需要纠正和改善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完成第1、2、5、6号楼的所有公共建筑部分(包括单元门厅内外、楼梯间、电梯间、各层门厅、底下室及通道,等等)的墙壁整饬和粉刷。其中5号楼和6号楼各单元的单元门厅和一层电梯间,因为有底商的缘故,深度过大,需要进行吊顶并掩饰管道。
2.拆除非正常规划的违章临时建筑,并恢复地面绿化。主要包括5号楼西侧的空调机房和柴油发电机房。这两个临时建筑不是本小区居民楼的配套设施,是用于商业目的违章设施,并且已对本小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能建设在本居民小内,必须限期拆除。
3.完成第1、2、5、6号楼内所有载客电梯的安全检验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检验合格证。完成这些电梯的轿厢精装修工作,包括电梯轿厢顶棚、板壁和地板的精装修,等。
4.完成地下车库的建设、装饰和验收工作,并对地上地下停车位进行合理分配,杜绝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
5.完成小区南门及门前、门内广场、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绿化工作。
6.完成小区内的幼儿园院落内设施和地面建设及绿化工作。
7.改临时供电为正式的市政供电。在完成前,开发商需要提供与供电局签定的临时供电合同、所安装的分户电表的计量合格证书。
8.定期对5、6号楼底商的屋顶进行打扫或清洗,保持整洁。
9.装饰并启用各楼各单元一层的保安室,配置值班用的办公家具,制定并张贴保安值班规章守则,除保安人员外的其它闲杂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停留保安室。
10.在《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的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保洁服务标准,包括具体的服务区域、服务频度和服务标准等,公开张贴保洁服务标准并接受业主监督。为保洁人员配置正式的保洁工具,并设置正式的保洁清洗场所,严禁从践踏草地从草坪内的喷淋龙头取水。禁止使用废乳胶桶、松木龙骨钉成的梯子等替代工具,这样会危及保洁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影响物业公司以及本小区的形象。
11.严格禁止收购废品、拣垃圾、发放小广告的闲杂人员出入小区。
12.物业公司须公布20xx年度财务收支明细。物业公司须承诺在20xx年及以后,将在每年年初公布财务预算方案,并按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13.由于楼梯间、电梯间并未设置供暖装置,在计算收取冬季取暖费时,必须将这些面积扣除。收取取暖费时,须(或责成代理方)出示《锅炉供暖证》并开具正式的商业发票。
14.定期检查消防设置,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业主监督。
15.物业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劝阻或制止非本小区的居民在小区周边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会和活动,包括跳舞、唱歌、演练,等等。
16.在非紧急情况下,必须关闭底商到小区的所有通道,以保障安全。
本函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办理。物业公司作为本物业的管理方,属于第一当事人,负有收受该函并责成或协调开发商办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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