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你方于20xx年8月19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业集中区20xx年基础设施三期平场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13798139元。工期:9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建造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7日内到工业集中区建设指挥部(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以及必须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入差额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金的现金部分:10063127元整,并同时金额为:1379814元的保函。超出七日未缴纳差额履约担保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户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银行:支行,账号:(缴纳差额履约担保金之前到xx市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招标人:
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20xx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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