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X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甲乙双方在宁东镇古窑子商业街高速路口东侧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乙方车辆江淮同悦(宁)造成损坏及乘坐人员潘文文、王梅受伤,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不在承担本次事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自愿同意并承担乙方乘车人员所有医疗费,和法律规定应当给付的费用甲方全部承担,及给乙方所有的车辆,江淮同悦(宁ACC079)所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甲方全部承担。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