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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总结 篇16

2024-07-18 来源:钮旅网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工作。20xx年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在监理过程中,本人先后监理了、等工程。在监理过程中,认真执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信守合同,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好“四控两管一协调”。

  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高智能的服务工作。这一性质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服务意识,监理工作是受业主委托,应该忠实地为业主服务,同时监理工程师又是建设合同公证、独立的第三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依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清楚地知道我们是业主的雇用者,必须遵守业主委托合同中的义务和权力,并合理地运用这些义务和权力对承包商的生产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合同管理,用合同来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计量支付。同时要关心和支持施工单位正常的施工活动,努力创造一个融洽、合作的工作氛围,以利于各项预期目标的实现。

  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是对监理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以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为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也要尊重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厂,允许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利润,业主期望从高效率的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圆满完成的合格工程。同样,承包商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条件,公平均等地运用合同,并及时获得他有权获得的付款,合同双方都希望通过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和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是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合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合同文件的处理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但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件时,必须在不失原则的前提下,把握灵活,使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而在处理各种问题中,把握好“度”的尺度,十分重要,掌握好“度”,常常可以使工作变得顺利,得心应手,使本来比较麻烦、不好解决的事变得比较容易解决。但工作中的“灵活性”不能以牺牲原则为代价,“灵括性”只能是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一个称职的监理应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把握灵活,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这个度,才能使监理工作有声色,也只有把握好这个度,才能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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