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属于有害垃圾。医疗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为防止这些病菌转移给人类,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混着血污、药品残余的医疗垃圾,因其传染性强和毒害性大,被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是指接触过病人血液、肉体等,而由医疗机构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
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废物的减量化、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处置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