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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发协议书 篇1

2024-07-18 来源:钮旅网

  项目名称:

  需方:

  协作方: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双方的分工

  1.1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1.2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1.3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1.4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1.5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1.6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1.7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1.8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2.1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2.2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2.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2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委托制造订单

  1.1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1.4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1.5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物料

  2.1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2.2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3.1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3.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由需

  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3.3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4.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4.1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4.2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5.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5.1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5.2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6.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7.其他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协作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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