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得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厂房用于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积约为 平方米。类型为工业厂房, 结构。具体详情见本协议厂房图纸,厂房图纸为本协议附件一部分。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三年,租赁期间厂房租金保持不变,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租事宜,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每年租金共计
2、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每月、季、年支付各期租金,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费用和维修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由同等类型定价标准计算。
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免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承诺无偿将甲方公司的给乙方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甲方如发生解散、注销或该资质被主管机关取消的,以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解除本协议,已支付未产生的租金由甲方在合同解除后五日内退还乙方,乙方不再设新的公司,乙方亦不以甲方名义对外做任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间, 如发生厂房被政府机关征用迁拆的,所得相应补偿款应首先补偿乙方的装修款、搬迁费用等。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自行将相关设备、装修回复原装,设备自行搬离,但不可拆卸部分可协商由甲方补偿。
六、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甲方亦不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需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条件。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厂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