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简称甲方)
租赁方: (简称乙方)
甲方在长丰六期一栋四单元一楼门面出租,总面积60平方米,甲方自愿租给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 年,期满后按当地市场价双方协商而定。
二、付示方式:乙方每付一次租金。
三、电表度,电费元/度,水费元/吨,水表吨。
四、租赁期间,请注意防火、防电、防盗,产生的所有纠纷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押金期满后退还,合同没有到期违约押金不退。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贰个月通知对方,且偿付对方总年度租金1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前一年期内房租不递增,一年后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再协商房屋租赁年度递增价格(贰年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间乙方门面转让甲方收取转让费20%。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长沙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