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幼儿园表演场地租赁合同 篇12

2024-07-18 来源:钮旅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场地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期限

  1、租赁场地位于内 栋 层 号,租赁面积(含公摊面积)共计 平方米。

  2、租赁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场地,应在租赁期到期 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条:经营内容及变更

  1、乙方将租赁场地用于经营 。

  2、乙方经营内容应以本合同规定(见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为准,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租赁场地约定的经营类别和使用功能。如需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解除本合同,并同时由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品牌维护金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租赁场地租金按租金单价*租赁面积计算,从 年到 年每月 元/㎡,依租赁面积乙方每月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整)。

  2、合同期租金按 个月为一期付款。

  3、双方同意从第 年起(即20 年 月 日起)租金随行就市。

  4、乙方须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按当期欠付租金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迟延支付达到20天以上的(含20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给甲方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内经确认乙方无欠交租金及其他款项行为的,甲方将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擅自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对已使用的免租期应按照当年租金水平补足相应租金,同时已经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场地钥匙,否则乙方无权在其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 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视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或影响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8、乙方自行承担自己的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和经营管理费用。

  9、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进行等费用。

  10、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并承诺按时缴纳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四条:场地

  1、甲方保证该租赁场地产权权属清楚,上述场地若发生权属纠纷,严重影响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对租赁场地及由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及维护,乙方应给予协助支持。

  第五条:装修

  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品牌维护金、保证金、首期租金后,乙方在见证人处领取《进场装修通知单》,甲方按照附件1《租赁区内位房屋交付标准》在20 年 月 日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外装或场地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甲方或相邻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修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同终止,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内容另行签订《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本合同中只作简单约定如下)

  1、本合同租赁场地已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交付场地前,乙方应确认并签订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缴纳首期物管费用。

  2、合同期内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 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费用标准由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合同期物业管理费按三个月为一期付款,一年分四次支付,从20 年 月 日起计算,首期物管费同当期租金同期缴纳。如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对物管费用规定变动再行调整。

  3、乙方须在收到 物业管理公司交费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金额的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逾期交纳比照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处理。

  4、水、电、气使用由甲方单独装表,装表费用由 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若乙方安装使用空调的空调外机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统一标准定点悬挂。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 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水、电、气供应部门结清水、电、气费。该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的,遵照乙方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管协议约定。

  第七条:信誉

  1、甲、乙双方应相互帮助,文明经商,共同维护双方声誉。如果由于其中一方的行为造成有损对方声誉的后果,行为方应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另一方有权追究行为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承诺在其租赁场地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双方协议进行监督;但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担的场地内进行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

  3、如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负。如乙方的经营行为影响或破坏甲方商业信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租赁经营期间与他方产生经营性矛盾,甲方应积极协调帮助,予以妥善解决;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宣传与保密事项

  除双方约定外,双方同意不以任何行为或不行为的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约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租期、免租期等)否则,视为泄密方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改正,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政策、水电气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而使承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场地无法经营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税费保险等

  1、乙方经营所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由一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自营的财产进行投保同时承担自身对外发生的债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2、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欲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及相关手续后,才能终止;否则视为单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租金、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种费用以及水电气费用等。租赁期满时向甲方交还场地。在保证不损坏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可拆除、搬迁属于乙方的财产、设备等物件,不得故意损坏其他固定设施及装修,若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如租赁期满前五日内乙方不拆迁租赁房屋内属于乙方的财物,将视为无偿赠与甲方。如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撤出场地的按照此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等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交付保证金、首期租金及品牌维护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租赁期的界定按合同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2、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约定的全部主题事项内容,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合同主题有关的各种口头的、书面的协议或往来函件。

  3、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