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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法定责任是什么?

2024-07-21 来源:钮旅网

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和责任:要遵守居住地限制、报告变动、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毁灭证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责令限制活动;出入境证件由执行机关保管;重新犯罪将没收保证金,无违规或过失的退还,故意犯罪必须逮捕。

法律分析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期间,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没有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法定责任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法定责任是指被刑事诉讼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其主要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或者指定区域,不得接触、会见特定人员,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影响取保候审法定责任的因素有多种,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犯罪性质、危险程度、逃跑风险评估等。法定责任的严格执行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再次犯罪或逃跑,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对取保候审的法定责任及其影响因素的认识和理解对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定责任,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按时到案传讯、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等。对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将没收保证金;对未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的,应退还保证金;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定责任对于确保社会安全和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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