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项目批准通过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
4、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