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委托是可以撤销的,只要解除委托关系即可取消受托人的代理权。可单独向相关机关递交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在新的委托书中明确取消原委托人的代理权限。
一、委托合同的事实是与单务合同的事实不符合吗
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单务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解除委托合同方式有哪些?
解除委托合同方式如下:
1、根据双方的意愿解除合同。当委托人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和其他法定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理由,只要委托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思,委托合同也可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此事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如果这种信任动摇,委托合同将失去生存的基础;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得另有或者终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