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二、校医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开展门诊治疗及处理学生突发伤害事故,对病情严重的学生,应及时护送医院诊治,不得延误。
2、建立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开展专业救助。
3、组织开展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环境、劳动、饮食卫生等设施卫生监督,定期对学生的饮用水,宿舍卫生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定期进行药品有效期检查,保证校医室药品不过期。
5、开展学生医疗自救知识教育。
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关心特殊体质学生,有关名单须在新学期初通知班主任和体育教师。
7、师生集体活动,校医原则上要求随队参加,并准备好医疗救护药品。
四、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校医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总务处、医务室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领导:
学校(盖章):
医务室责任人:
20xx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