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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2024-07-18 来源:钮旅网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其它资料。

  2、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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